今晚我們的宣告直接與我將要談論的主題相關。這段經文取自《以弗所書》。《以弗所書》2章8節至10節:

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爲,免得有人自誇。我們原是他的工作,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,爲要叫我們行善,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。」

今天,我會繼續我們上次討論的主題;探討《希伯來書》第6章第1節至2節所列出的基督信仰的六大基要真理。我先簡要複習一下:懊悔死行、信靠神、個樣洗禮、按手之禮、死人復活,以及永遠的審判。在上次的講道中,我談到了從悔改進入信心這個主題。我談到了悔改,並開始探討信心。今晚我想繼續探討信心,主題是信心和行爲,這是新約聖經中非常常用的兩個簡單詞彙,然而,令人驚訝的是,竟然有這麼多神的子民對信心和行爲之間的關係缺乏清晰的理解。

請容我說明,所謂憑著信心,單純是指我們所相信的;所謂行爲,單純是指我們所做的。我們所相信的與所做的之間,究竟該有怎樣的正確關係呢?

首先我要簡單地來談福音。許多人在談福音,好像很清楚自己在說什麼;事實上,我想有很多人不曉得福音是什麼。保羅把福音的內容說得很清楚,就記載在《哥林多前書》第15章1節到5節:

「弟兄們,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;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,又靠著站立得住,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,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,就必因這福音得救。」

接著保羅就開始談福音的內容。這福音就是三個簡單的歷史事實,一點也不複雜。

「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:第一,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,爲我們的罪死了,而且埋葬了;又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活了,」

所以,福音就包含了三個簡單的歷史事實:基督爲我們的罪死了,祂被埋葬,第三天祂復活了。如果不提這三件事,那就不算是傳福音。有很多所謂的傳福音,事實上並沒有包含福音。我們一定要牢牢抓住這三個重要的事實:基督爲我們的罪而死,祂被埋葬,第三天祂又復活了。

證明福音的第一個權威,不是祂復活後親眼見過祂的人,而是聖經;聖經才是最終的權威。保羅連說了兩次照聖經所說,然後他才提到那些親眼見證祂復活的人。但是不要忘了,只要是關乎信心的事,最終的權威都是聖經。

保羅接著又說,只要憑信心接受這些事實,不是憑著行爲,我們就被算爲義了。我們一定要了解保羅所說的:不是憑著行爲,而是憑著信心;不是憑著行爲,而是憑著信心。接著他又在《羅馬書》第4章談到,我們可以在亞伯拉罕身上學到什麼?因爲經文說亞伯拉罕是因信心稱義。保羅接著就談到我們可以學習的地方。在《羅馬書》第4章4節,他說:

「作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」

如果你替人工作拿到酬勞,那不是恩典,是他欠你的。但他說,這樣我們就不能被算爲義了,不是靠著我們的努力,不是我們去賺來的。

接著他又講了一段最驚世駭俗的話。我常對人說,如果你讀聖經沒有嚇一跳,那你就是沒有讀進去,因爲聖經的內容是很嚇人的。保羅在《羅馬書》第4章第5節說:

「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稱罪人爲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爲義。」

如果你要你的信心被算爲義,首先該怎麼做?不要再靠行爲惟有不作工的。如果你認爲可以靠行爲得著義,保證你會失望。這就是宗教人士最難接受的地方。我們都習慣認爲人可以做一些事來討神歡心;神的歡心是討不來的,恩典是賺不來的。按照定義來說,恩典是不能用賺的。所以,如果你想被神稱爲義,首先就必須停止努力,不要再忙著做這個、做那個。許多人都覺得不可思議;聖經本來就是一本不可思議的書,遠比我們了解的還不可思議。

信心和行爲之間的關係究竟是如何?行爲並非不重要,只是順序出了問題。路得和我曾經引用《以弗所書》2章,現在我要再回到這段經文。《以弗所書》2章8節到10節說:

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」

我們不能以自己的信心自誇,因爲那是神給的,不是我們自己生出來的。

接著又說:

「也不是出於行爲,免得有人自誇。」

有很多人相信自己是因行爲稱義,但保羅說不是。免得他們自誇;行爲的宗教會助長人的驕傲,而驕傲就是最基本的罪。所以神制定一種使人稱義的方法,不會助長我們的驕傲。

想一想那些很複雜的宗教,我不要說出他們的名字,免得讓人認爲我是在批評,但基本上宗教越複雜,人就越驕傲。他們把事情弄得很困難,禁食、獻祭等等,這樣會助長驕傲。神阻擋驕傲的人,賜恩給謙卑的人;所以神設計了一套被祂算爲義的方法,但不會讓人驕傲。

我不曉得你有沒有注意到:基督徒如果很重視律法和規定,往往就沒什麼愛心。你們有沒有注意到?如果你想從他們身上得到愛,可能會失望。事實上,律法和愛多少是有點對立的,所以任何會助長驕傲的,我們都要很小心。宗教基本上不會助長驕傲,沒有神恩典的宗教才會。

但行爲也是很重要的,只是順序要對。《以弗所書》第2章第10節說得非常清楚:

「我們原是他的工作,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,爲要叫我們行善,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。」

當神在基督裡使我們成爲新造的人時,聖經說:「若有人在基督裏,他就是新造的人,」神已經爲這些新造的人預備了適當的工作,但老我不能行神所預備的善;一定要先憑信心成爲新造的人,才能行善。這時候行善就變得非常重要,但先後順序一定要弄對:首先是憑信心成爲新造的人,接著是行神所預備的善。

不曉得你們知不知道,如果你已經是基督裡新造的人,你就不必去想自己應該做什麼,因爲神早已安排好了。你只要去發現神究竟已經爲你預備了什麼?不要想安排自己的人生,去發現神的計劃是什麼?許多時候,神的計劃會超乎我們意料之外。

讓我從我個人的經歷中舉一個簡短的例子。我是獨生子,沒有兄弟姊妹。從九歲到二十五歲,我都在寄宿學校長大。除了交過幾個女朋友外,我幾乎沒接觸過女孩子。基本上,女孩子對我來說是一種神祕的存在,我不知道該如何與她們相處。但當神呼召我時,我娶了一位經營兒童之家的女士,就在結婚當天,我成了八個女孩的養父。你看,你可能不會認爲這對Derek Prince來說是件合適的事情。如果是我自己規劃人生,這絕對不會出現在我的計畫中。但這是神爲我預備叫我行的善工。儘管我曾多次失敗,但得知自己基本上行在神爲我預備的善工中,我感到很滿足。

現在我們要來釐清一些名詞的定義。在這裡我們需要有清楚的頭腦,我們的頭腦隨時都該保持清醒,你們說是不是?現在我們需要先探討恩典的特質,恩典是個很美的字眼,可惜常常被濫用。有一次我在一間教會講道,我說很多教會的名字都冠有「恩典」這兩個字,可是這些教會往往是最不了解恩典的。這時我才想起來,這間教會的名字也有「恩典」兩個字,不過這是事實。許多人談恩典,卻不了解恩典的意思。恩典主要的意思就是美,是神分給我們的美;因爲我們相信祂,祂用祂的恩典將我們變得美麗。

保羅說,這一點是最重要的。在《羅馬書》11章6節:

「既是出於恩典,就不在乎行爲;不然,恩典就不是恩典了。」

換句話說,你沒辦法換取恩典;能夠換取的,就不叫恩典。這叫許多人不由得謙卑下來:我們只能依靠神的恩典,不能用東西去換取。我們再怎麼努力,也無法換取神的恩典;但靠著恩典,我們因著信心就得救了。如果你因爲自己有信心而沾沾自喜,不要忘了保羅所說的:

「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。」

如果你是憑著信心得救,那你就沒什麼可誇的。神用這方法保守你免於犯下最大的罪,那就是驕傲。

我想要來思考信心與行爲的關係:我們所信的,以及我們所行的。我要說的都是直接取自新約聖經,但恐怕還是有不少人會很吃驚,甚至嚇一大跳。我發現,光是講新約聖經裡靠恩典得救的信息,就可以嚇倒大部分所謂的基督徒。

有一次我對著一群人講道,人數差不多也是這麼多。我說基督教並非一套規定,然後就看到那些人張大嘴巴。我猜,如果我說:「神死了。」 他們恐怕還不會那麼驚訝。他們認爲基督教就是一套規定,或許你們也有這種觀念,我要告訴你們基督教不是一套規定,你無法靠規定作基督徒。

我們來看看保羅在《羅馬書》3章20節是怎麼說的。《羅馬書》的主題碰巧也是稱義,這就是羅馬書的中心主題:如何才能在神面前成爲義?幾百年前,約伯在痛苦中呼喊,在《約伯記》9章2節說:

「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爲義呢?」

他那些宗教上的朋友都譏笑他:人怎麼可能在神面前成爲義?但神聽到了約伯的呼喊,多年後藉著羅馬書回答這個問題: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爲義呢?不是靠遵守一套規定。

《在羅馬書》3章20節,保羅說:

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爲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

我現在讀的是英文新欽定版聖經,新國際版聖經寫的也一樣;這兩種版本都多加了兩個字,那是原文沒有的。我十歲就學希臘文,所以這一點我很肯定:他們多加了律法。保羅並沒有這麼說;他說:

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能得救,因爲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你說:「那律法的功用是什麼?」 律法的功用就是讓神來診斷出你的問題,暴露出你的問題,那就是罪。律法可以診斷出你的問題,但不能解決你的問題,只有恩典才能解決。所以需要藉律法來讓你看見自己需要恩典,這就是律法的功效。

雅各在他的書信第2章10節到11節的地方說:

「因爲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原來那說『不可姦淫』的,也說『不可殺人』;你就是不姦淫,卻殺人,仍是成了犯律法的。」

了解雅各的意思嗎?你如果不遵守全部律法,就不算是遵守律法;遵守百分之九十九的律法,也不算是遵守律法。律法是一個完整的系統。

巧的是,我們當中也沒有人能遵守百分之九十九的律法。正統猶太教的人說,每個人應遵守的律法有六百一十三條,但私底下會承認,他們有遵守的,不會超過三十二條。現在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會遵守全部的摩西律法;從古至今只有一個人,你們也認識祂,沒錯,就是耶穌。祂問當時的人說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」結果沒人回答。只有祂完全遵守律法,你我都沒辦法。

我在英國陸軍服役時得救,得救後就開始和人談救恩;一開始他們都是宗教的想法,不是救恩。我發現,每個人都可列舉出他遵行了哪些規條,那就是他的義;不過那些規條倒像是特別爲他們量身打造的。如果他做了哪些事是不對的,他就不會把那一條列進去。我看見,這就是人心的想法:我只要遵守某些規定,就是義的;不,你不是。如果你能遵守全部規定,那就是義,可是你沒有,沒有一個人做得到。所以你不能說:「我遵守了這麼多律法,這就夠了。」 因爲律法是一個單一系統,你只有兩個選擇:遵守,或不遵守;如果你遵守全部律法,神就算你爲義,但是你沒辦法,所以你就不必選擇,這就是恩典,恩典是你換不來的。

我剛才已經提過一次,現在我要再回到這段經文,在《羅馬書》3章20節:

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」

不要以爲遵守一套規定就能成就神的義,這就是這段經文的意思。因爲你註定會失敗;即使你的規條是對的,你也沒辦法遵守;如果是錯誤的,那你更不可能被稱爲義。這樣你們了解嗎?

我們就從這裡開始。接下來我要說的,會讓人大吃一驚。我要說的就是:律法和恩典是互不相容的。你不能左右逢源,只能選一個。如果你繼續往下讀到《羅馬書》6章14節:

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;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

所以,律法和恩典是互不相容的。你可以在律法之下,或者是在恩典之下,但你不可能同時在兩者之下。如果你在律法之下,你就不在恩典之下;如果你在恩典之下,你就不在律法之下。

保羅的意思很深奧,他說: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爲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意思就是,如果你是在律法之下,罪就可以轄制你。唯一能逃離罪的轄制的,就是不要再努力想遵行律法,而是享受神的恩典。我這麼說,你們一定會嚇一跳;我看到有些人有點被嚇著了。

接著在《羅馬書》8章14節,保羅又說:

「因爲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」

誰才是神真正的兒女?是那些經常受聖靈引導的人。這是遵行律法之外的另一種選擇:你可以遵守一套規矩,或者是接受聖靈的引導,但你不能同時進行。

我想到一個不錯的例子。有一個年輕人剛從聖經學院畢業,他拿到神學學位,長得身強體壯。有一次,他計劃到某個地方,神就對他說:「我給你兩個選擇,一個是地圖,另一個是隨身嚮導。」 年輕人說:「我腦筋很好,又拿到了神學學位,我當然知道怎麼看地圖;我選擇地圖,不要嚮導。」 他出發的時候,陽光普照,蟲鳴鳥叫;但是三天後,他卻置身一片漆黑裡。他在深夜裡走進一片森林,走到了懸崖邊,分不清東西南北。這時,突然響起一個聲音,溫柔地對他說:「我幫得上忙嗎?」 你知道那是誰嗎?聖靈,私人的嚮導。他一聽就趕緊回答:「聖靈,我好需要你!」聖靈就帶他離開險境,他們便一起往前行。

過了一會兒,他告訴自己:「我想剛才我是糊塗了,我一個人就應付得了,實在沒有必要那麼慌張。」 說完,他轉頭一看,聖靈不見了。他走他的,我絕對沒問題。

又過了三天,他陷在一片泥沼中,每走一步就陷得越深,根本無法脫身。這時,那溫柔的聲音又響起了:「或許你需要我幫忙。」 「哦,聖靈,請你幫助我,只有你能救我。」 於是,他又跟著聖靈一起往目的地前進。不久之後,他對聖靈,他的嚮導說:「我有一張很棒的地圖,或許我們可以一起看。」 那嚮導就說:「謝謝你,我不需要看地圖;我知道路怎麼走,況且這張地圖是我畫的。」

你們聽出來這其中的含意嗎?我們要吃多少苦頭,才願意承認自己是不行的?不是靠我們的好行爲,不是靠我們遵行律法,而是依靠聖靈,恩典的靈。任何人只要經常受聖靈引導,他就是神的兒子。

保羅在《加拉太書》5章又重複這個主題。我告訴你們,這是新約聖經裡相當重要的主題。如果你對這個主題還不熟悉,那你就是一知半解;我想,這是許多基督徒生命的寫照:一知半解,在律法和恩典中間搖擺,不知道什麼是什麼,也不懂得享受神的恩典。在《加拉太書》5章18節,保羅說:

「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」

前面他說,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;所以選擇權在你的手中。你可以選擇作神的兒子,受聖靈的引導;也可以選擇拒絕聖靈,努力遵行律法,但是你不能兩者同時進行。這就是我一直想說的,人就是這樣才會一知半解。他們一半信靠恩典,一半相信自己那一套規條。

我不是認爲遵守規定不好;我的意思是,遵守規定並不能使你成爲義,懂了嗎?我再說一次:遵守規條並不能使你成爲義。

你們多半屬於某個教會或宗派,你們有你們的規定;如果你屬於某個團體,你就要遵守那些規定,如果你沒有遵守,那你就會被除名。但是,遵守規定並不能使你成爲義。事實上,這正是基督身體分裂的罪魁禍首。因爲大部分宗教團體都自有一套規矩:天主教有一套,浸信會有一套,安息日會有一套,五旬節派也有一套。這些團體的人多半認爲,遵守我們的規定就能成爲義;然後看著那些志不同、道不合的人說:「他們不是真的義,因爲他們沒有遵守我們的規定。」 所以你們看見律法主義做了什麼?就是分裂基督的身體。

只要是出自聖經,浸信會的信徒就可以遵守那些規定,五旬節派的也一樣,天主教也一樣,只要是出自聖經就可以。但是有一點要牢記在心,他們都無法因爲遵守規定而成爲義,只有信心才能稱義。

問題是,如果我們太注重規定,恐怕就會輕忽了信心,然後我們就變成一知半解,或者像那位年輕人一樣,自以爲靠著地圖就能到達目的地,結果卻掉入泥沼裡。你們當中有些人知道掉入泥沼是什麼滋味;事實上,有些人就是因爲剛從泥沼爬起來,發現自己需要聖靈,所以才會來這裡。阿們嗎?阿們!

現在我要再說另一個令人震驚的聲明。如果保羅沒有先說過,我根本不敢說。你可以在《羅馬書》第7章找到這段話。我告訴你們,《羅馬書》是一本最奇妙的書。在我成爲基督徒之前,我曾是一位邏輯學教授。我對邏輯非常感興趣,我認爲邏輯是一件奇妙的事。它就像一台電腦。如果你把正確的資訊輸入電腦,你就會得到正確的結果。但如果你輸入錯誤的資訊,你就會得到錯誤的結果。邏輯本身並不提供答案,邏輯僅僅是讓你能夠看出你的結論是否一致。因此,就我個人而言,在我讀過的所有書籍中,聖經是最合乎邏輯的一本書。我個人並不因爲相信聖經而感到在智力上低人一等。這是我的個人態度。我也建議你不要感到智力上低人一等。他們可能會給你貼上諸如基要主義者之類的標籤。沒關係,就做個基要主義者吧,不管那是什麼意思。事實上,這個詞主要被用來挑起人們對你的反感。那些談論基要主義的人,並沒有定義什麼是基要主義。有很多詞彙,人們使用它們只是爲了抹黑他人,卻不對其進行定義。不要害怕被稱爲基要主義者。下次有人這樣稱呼你時,你就說:「請告訴我,你所說的基要主義者是什麼意思?」

現在我又要來嚇你們了,但如果不是保羅曾經說過,我也不敢這麼說。那是在《羅馬書》第7章;你們越往下讀,就會越覺得他的話很嚇人。《羅馬書》第7章4節:

「我的弟兄們,這樣說來,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,叫你們歸於別人,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,叫我們結果子給神。」

保羅說過,如果你是虔誠的猶太人,那你就等於嫁給了律法;如果你離開律法嫁給別人,你就是犯了姦淫,屬靈的姦淫,除非律法已經死了。但是,隨著耶穌死在十字架上,律法也死了。這麼說,你們了解嗎?

這是大多數猶太人的問題。他們覺得如果不認真遵守律法,基本上這一點他們做得並不好。如果不遵守律法,就等於對丈夫不忠。他們一定要先明白,律法已經在基督裡死了,這樣他們才能嫁給別人,也就是復活的彌賽亞。藉著祂,我們和猶太人都可以結出果子,這樣你們懂嗎?要先結合,才能結出果子。我們和什麼結合,就會生出什麼果子;如果我們是與基督結合,就能長出聖靈的果子。

保羅接著又說:

「因爲我們屬肉體的時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,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。」

這句話很奇妙,是不是?惡慾是從律法生的;換句話說,保羅認爲律法會生出惡慾。你們能領會這點嗎?

我再給你們另一段經文:《哥林多前書》15章56節。這段經文也是挺嚇人的:

「死的毒鉤就是罪,罪的權勢就是律法。」

保羅接著在《羅馬書》第7章說:律法沒什麼不對,非常完美,問題是出在我們身上。如果我這麼說律法在表面上是很有效的。律法說你可以這麼做,不可以那麼做;你說好,「我做這個,不做那個。」 如此一來,你依靠的是自己的能力,問題就出在這裡。因爲你的能力無法讓你做對的事,避開不對的事;但肉體的天性就是要靠自己,不願依靠神。

我們暫且回到伊甸園。當撒但引誘夏娃時,牠是利用什麼動機?「你們就能像神一樣。」 像神一樣沒什麼不對,那問題又是什麼呢?問題是他們會像神一樣,卻不依靠神,而是依靠分別善惡的知識。那就是人類最根本的問題,也是宗教人士最根本的問題,我們希望像神,卻不願意依靠神。罪的本質就是拒絕依靠神,這就是罪的可怕之處;不是你犯了什麼特別的罪,而是獨斷獨行的心態,拒絕讓神的恩典進入生命。我相信這種心態是神最難從我們心中清除的。這種自以爲義的心態,「靠我自己沒問題,我不需要神。」

據我所知,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,全宇宙只有兩種受造物想要脫離神、獨立生活:一種是和撒但同謀背叛的那群墮落天使,另一種就是人類。除此之外,全宇宙沒有一種受造物想要脫離神獨立。鳥不想獨立,動物不想獨立,魚不想,星星也不想;牠們都樂於依靠神。但是你我因爲墮落和肉體本性的緣故,承襲了這個問題,不喜歡依靠神,喜歡誇口說:「這是我做的,我不需要神。」

親愛的朋友,你絕對需要神。當你覺得不需要祂的時候,其實也正是你最需要的時候。如果你仔細分析信主後的經驗,你會發現每次你出問題,都是因爲試圖想甩掉神,拒絕依靠神的恩典。

幾年前路得在醫院裡等開刀,她的身體非常虛弱。有一次她想讀聖經,卻爬不起來。這時候有一位年長的修女,那是天主教醫院。如果叫我在美國選醫院,我會選天主教醫院,因爲那裡至少還殘留一點點同情心;其他醫院就不用提了。在紐西蘭可能不是這樣,這只是我個人的感想。總之,路得住進了天主教醫院。有一位七十多歲的修女,會到處探訪新來的病人。她看到路得手上拿著聖經,可是虛弱得沒辦法讀,就問她:「有沒有我可以幫忙的?」 路得說:「妳可不可以讀聖經給我聽?」 那位修女問她要讀哪一段,路得就說《腓立比書》第2章。那位修女說:「我就是因爲這段經文才奉獻給神的。」 她們就這樣認識了。

那位修女和她分享了一些事情。有一次,她參加一個專爲修女舉辦的退修會,講員是特拉普派的一位修士。特拉普派的修士按規定是不准在修道院裡交談的,他們的誓約裡有一條就是保持緘默;但有時候他們可以出去分享從緘默當中學到了什麼。這位特拉普派的修士就來教導這些天主教修女,那位老修女就把他說的話告訴路得,結果受益最多的人是我。因爲我看見,如果神要把什麼事情傳開,祂一定會有辦法!一個按規定不准交談的修士,教導一小群屬於獨立團體的天主教修女,這個信息輾轉傳到了我這裡;有好幾次我把它錄進錄音帶,幾乎傳遍了全世界。這是誰一手主導的呢?沒有別人,就是神。總而言之,那位特拉普派的修士是這麼說的:

「求神讓我們不渴望被看重,不渴望靠自己,也不渴望掌控一切。」

你會這樣禱告嗎?有點困難,對吧?這句話我想了很久。不被看重,這點我比較沒問題;不想依靠神,我也發現這是錯誤的。至於安全感,對不起,我要更正,是不要求安全感;不被看重,不想有安全感,不控制一切。後面這兩項真的難倒我了。我真的能渴望沒有安全感嗎?神是我安穩的源頭,但祂說不求獨立,不求掌握一切,這對我是最困難的。我真的能渴望不要掌管一切嗎?換句話說,我真的願意讓神掌管嗎?這就是癥結所在。當神掌管一切時,那就是恩典。

我要感謝那位修女,希望她還在人間;我要謝謝她透過路得改變了我的想法,讓我看清人性的基本問題,就是渴望掌握一切、渴望有安全感、渴望脫離神獨立自主。人住在這個由慈愛,全知的神一手創造的宇宙,卻想要脫離祂獨立,這就是罪的本質。親愛的弟兄姊妹,不要告訴我你沒這個問題,因爲沒有一個人能永遠甘心樂意依靠神,讓神掌管。那才是真正的信心,那才是真正的恩典。但這不是一蹴可幾的。我花了五十多年的時間還沒到達這個目標,不過我比從前進步,希望你們也不要氣餒。

我們再繼續下去。律法會生出罪,爲什麼呢?因爲律法說:「你做得到。加油,靠你自己一定沒問題。你只要遵守那些規定就可以了。」 律法引誘你相信自己,靠自己,這就是律法欺哄我們的手段。我再說一遍律法沒有錯。保羅在同一章接著又說,律法是良善的,律法是完美的;律法沒有問題,問題出在我們身上,我們肉體的本質渴望靠自己。

我想你們一定都看過小寶寶。我注意到兩歲大的孩子最渴望靠自己;如果你對一個兩歲的孩子說過來,她一定馬上轉過頭去跑掉,是不是這樣?這就是老我的本質。律法是神用來診斷問題的工具,讓問題曝光。

如果你去看醫生說:「醫生,我胃痛。」,他不會馬上給你一盒胃藥,而是會想辦法找出你胃痛的原因。換句話說,在開立處方之前,他會先進行診斷。這就是神的方法:祂沒有馬上進行醫治,而是先診斷出問題所在,然後我們才會知道我們是多麼迫切需要治療。

接下來我們來看《羅馬書》第10章第4節:

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。」

如果你相信耶穌基督,律法就此宣告結束;並不是律法已經完全失效,而是就義而言,律法已經結束了。基督終結律法,藉而成就神的義。當耶穌死的那一刻,便終結了律法;當祂從死裡復活時,就賜我們一條新的路,讓我們不必再守律法,也能在神面前被稱爲義。所以說,基督終結律法,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。律法仍是神話語的一部分,歷史的一部分,也是神與人來往的實例;律法仍然存在,但因著基督死在十字架上,人不能再藉律法得著義。因此才會說律法的終結就是基督。

我們來看看加拉太的基督徒。《加拉太書》很有意思。如果你是神學派的,我問你:「保羅認爲加拉太人有什麼問題?」 你可能會回答律法主義。這是傳統神學對這個問題的描述。保羅寫給教會的信裡,一開始多半會爲他們的良善熱切地感謝神。即使是哥林多教會,有人娶了他父親的太太,有人在吃主的晚餐時喝醉了,他一開始也還是先感謝神賜下恩典。但是,當他寫信給加拉太人時,卻氣得連感謝神的話也不提了。加拉太人究竟出了什麼問題?沒有醉酒,也沒有淫亂,那到底是什麼呢?律法主義。保羅認爲,律法主義的問題比淫亂或醉酒更嚴重。

我並不是說神不計較人淫亂或醉酒,我的意思是比起律法主義,那兩樣罪容易處理多了。因爲律法主義非常狡猾,外表看起來非常好,我們也覺得沒什麼不對;就是因爲這樣才會很難脫身。保羅在《加拉太書》1章6節說:

「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,去從別的福音。那並不是福音,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,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。」

所以他對他們說不出什麼好聽的話,只說: 「我很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。」 去隨從什麼?隨從律法主義,隨從一套規定,以爲這樣就能成爲義。

接著在《加拉太書》第3章,他又繞回到這個主題。第1節說:

「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誰又迷惑你們了呢?」

幾年前我讀到這段經文時,突然明白過來五旬節教派或靈恩派的基督徒有可能會被迷惑,因爲他們都是講究靈恩的。我終於明白我牧養的教會出了什麼問題。我不會深入探討細節,但我看見我的全體會眾都受了前任牧師妻子的迷惑;她當時已與丈夫離婚,並嫁給了其中一位董事會成員,卻仍在屬靈上掌控著那些人。所以,讓我以此作爲對你們的一些幫助。如果你正處理一些無法理解的問題,那可能就是這個問題,你所面對的人已經受了迷惑。保羅使用這個詞的意思非常明確。事實上,「被施了邪術」的希臘文原意是「用眼睛擊中」。他們被那隻眼睛擊中了,他們落入了一雙迷惑人眼睛的目光之下。

多年前,有一位希臘東正教的牧師來找我,他已經成爲靈恩派信徒。他來找我禱告,說:「我被施了巫術。有人對我施了邪眼。」 他是一位非常穩重的人,並且熟悉聖經。我不想在這上面浪費時間,只想讓大家知道那是有可能的,事實上在某些地方是極有可能的。

「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」

保羅說我把十字架的信息傳給你們,我告訴你們耶穌如何爲我們的罪被釘死,你們怎麼可以離開去隨從別的道理呢?

「我只要問你們一件事: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律法呢? 是因聽信福音呢?」

你們受聖靈的洗,是因爲遵守一套規定嗎?還是因爲你們聽了福音,然後憑信心接受呢?

我要用這個來問你們:你們當中有沒有人是因爲遵守一些規定才受聖靈的洗?答案是:沒有人。這一點我們要謹記在心。我們得救不是因爲遵守規定;我們受聖靈的洗,也不是因爲遵守了一些規定。保羅說,我們是因爲聽見福音,才接受了聖靈的洗。我們憑信心把聽見的福音放在心上,然後相信並接受。

接著他又說:

「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」

這種人真的很笨,是不是? 如果你需要聖靈爲你開啟通往義的路,你怎能在中途不依靠聖靈,轉而想要依靠自己那一套規矩呢? 可是你們看,這種人比比皆是。

保羅在第10節接著說:

「凡以行律法爲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爲經上記著: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』」

如果你想要藉守律法稱義,那你隨時都得遵守全部律法;如果你想要守律法,卻又無法隨時守住全部律法,那麼你就是被咒詛的。因爲:「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」

五旬節教派和靈恩派的信徒有沒有可能被咒詛?我告訴你很有可能。這是我的經驗之談,恕我不贅述細節。我曾參與過基督教會裡由聖靈主權發起的一項運動,是一項我們誰也沒預料到的事工。神將我與另外三位傳道人連結在一起,他們都是相當知名的人物,這是神主權的作爲。我們靠聖靈開始,但不到一年,我們就落入了肉體之中。結果是災難性的。因此,我知道這是真實的。你們正看著一個親身經歷過這件事的人。神憑著祂的恩典帶領我脫離了那個處境,我想是因爲我研讀聖經並相信聖經,所以我看清了自己當時的處境。可是我要告訴你們,弟兄姊妹,這不是古早以前的事,這種事在今天依然屢見不鮮。人如果靠聖靈入門,然後又想靠肉身成全,他們就會落在咒詛之下。

我個人認爲,容我這麼說,大部分的教會都是被咒詛的。

我讓你們看一段經文,在《耶利米書》17章第5節:

「耶和華如此說:倚靠人血肉的膀臂,心中離棄耶和華的,那人有禍了!」

這裡說他心中離棄耶和華,表示他曾經與主連結,後來卻開始依靠人,依靠自己,於是他的心就離棄了主。

我覺得大部分基督教會都是這樣,我不想提他們的名字,但我們所知的宗派或運動,多半是靠聖靈大能的作爲,靠神的恩典入門。他們再怎麼樣,應該都不至於離棄神的恩典。但是今天有多少人仍然在神的恩典之下呢?我敢說少之又少。他們把自己帶進了《耶利米書》17章第5節的咒詛:

「倚靠人血肉的膀臂,心中離棄耶和華的,那人有禍了!」

讓我用親身經歷來說明這一點。路得和我決定賣掉我們在耶路撒冷的房子,我們去找房地產經紀人,他們說:「這是一棟非常漂亮的房子,你們會很快賣掉它的,因爲它的價值在哪裡。」 然而,十四個月過去了,房子一直沒有賣掉。我們無法理解。但有一次我在我們參加的耶路撒冷基督教堂的禮拜中,牧師說:「我需要爲一位需要從邪靈中得釋放的人禱告。」 並不是所有的牧師都這樣說話,但這位牧師就是這樣,這也是我們喜歡他的原因。所以我想我最好去幫助他。我參加了那次聚會,那位男士是一位來自非洲被詛咒傳教士。我必須告訴你,這個詛咒是由一位非洲的主教宣佈的,他幾乎要死了。我們爲他釋放做了禱告,他從多個邪靈中得到了釋放,然後我們開始處理他對生活的整體態度。我對他說:「你知道嗎,我覺得你真的在依靠自己。你並沒有真正依賴上帝的恩典。」 我說:「事實上,我也有這個問題。」 我從未計劃說這些話,它們只是自然而然地說出來。「我有這個問題,因爲在賣房子的過程中,我一直依賴我自己能做的事情,我一直在依靠自己。」 路得以她一貫的坦率在眾人面前對我說:「那麼你就在詛咒之下。」 我說:「沒錯,我是。」 所以我承認了,悔改了,並從詛咒中釋放了自己。我們離開那次聚會,開車回到我們居住的新公寓,在一樓我們遇到了一位房地產經紀人,他說:「我想帶我的一些客戶去看你的房子。」 兩週內房子就賣掉了。你明白嗎?當我從詛咒中得自由的那一刻,上帝就能爲我們行事。

我看見你們有些人領悟了這個訊息。很好。

讓我們繼續剛才的話題。讓我先就這個主題做幾點概括性的說明,然後我必須轉向積極的一面。我已經說過這點,但我還要再重複一遍:律法是從外部運作,讓我們依靠自己的能力;恩典則是從內部運作,供應超自然的能力。我們唯有靠著恩典才能做到。

《利未記》11章44節,以及《彼得前書》1章16節,都提到一個誡命:「要聖潔。」 這是神的誡命。但如果你去讀《利未記》11章,會發現最後出現一些可吃什麼,不可吃什麼的規定。意思就是如果你要成爲聖潔,就得遵守這些規定。但是《彼得前書》1章16節,卻沒有附帶提到任何規定,這裡的信息是:「要聖潔。」 耶穌說:「你們要聖潔,因爲我是聖潔的。」兩者完全不一樣。不再依靠自己的力量,而是依靠神的恩典和耶穌,我們就能做自己做不來的事,你們自己去選擇。

現在只剩一點時間,可以討論正面的意義。我要翻到《羅馬書》8章3到4節,看看這裡是怎麼說的。《羅馬書》8章3節到4節:

「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」

你們注意看,律法沒有不對,不對的是我們的軟弱。

「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爲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」

那麼正面的意義是什麼呢?

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

這引發一個很重要的問題:什麼叫律法的義?你們有沒有想過?我可以給你一個四個字的答案,不是髒話,是:L-O-V-E,愛。愛就是律法的義。我要很快地用一連串經文來說明,然後我們就要結束。

在《馬太福音》22章,有一位律法師問耶穌什麼叫有律法的心意,在35節:

「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,要試探耶穌,就問他說:『夫子,律法上的誡命,哪一條是最大的呢?』」

這個問題很清楚,耶穌也立刻清楚地回答他。

「耶穌對他說:『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——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仿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』」

這裡的重點是什麼?愛。愛神,愛鄰舍。

耶穌接著又說:

「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

如果我覺得很熱,我現在是真的覺得很熱;如果我覺得熱想要脫掉外套,那我就需要一根掛鉤好掛衣服,一定得先有一根掛鉤,我才有辦法掛衣服。這些誡命就好像掛鉤,一切律法和先知書都掛在上面。換句話說,當你在讀律法書和先知書時,裡面所說的就是愛神,愛鄰舍,這就是律法的義。

接著在《羅馬書》13章第8節,保羅說:

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爲虧欠,因爲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」

我相信我沒有虧欠人,但有一件事是我永遠還不完的。那是什麼?那就是愛我的弟兄姊妹,愛人。這一點我做得不夠,我還有虧欠。

保羅接著又說:

「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」愛是不加害於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

愛是不加害於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

說得很清楚。

接著在《加拉太書》5章14節,很奇怪,《羅馬書》和《加拉太書》居然有關連,《加拉太書》5章14節:

「因爲全律法都包在一句話之內了。」全律法都包含在一句話裡:
「因爲全律法都包在『愛人如己』這一句話之內了。」

接著再往後回到《加拉太書》5章6節:

「原來在基督耶穌裏,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,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。」

信心要怎麼樣才有功效?就是經由愛。

太好了。《雅各書》是這麼說的:

「信心若沒有行爲就是死的。」

信心要藉著愛才有功效。同樣的意思信心若沒有愛就是死的。這句話是很嚇人的,但這是事實。你可以自稱有全備的信心,但如果你的生命沒有愛,那就是死的信心。

接著我們要來讀《提摩太前書》第1章第5節,我要把它唸出來:

「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;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,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。有人偏離這些,反去講虛浮的話。」

新美国标准英文版聖經說:「教授知識的目標就是愛。」 當我讀到這裡,我在心裡自問我教人認識知識的目的真的是愛嗎?我的目的真的是教出有愛心的人嗎?我想起一些被我教過的人,我真的不敢肯定。因爲我是一個教師,我教人認識知識。你知道知識的功用是什麼嗎?就是教人自高自大。我想盡辦法不要教出一些驕傲的人,但看看那些被我教過的人,我只能說:「我失敗了。」 教導的目標就是愛。

接著保羅又說:「有人偏離這個目標,反去講虛浮的話。」

想一想我們所知道的教會,裡面有多少虛浮的話?有多少講道,教導和活動,並不能教人生出愛?都是白費力氣,都是浪費。弟兄姊妹,如果你現在在服事,我要請你分析你的動機:你的目標是什麼?其次,如果你的目標是生出愛,那麼你看到果效了嗎?如果你的目標不是生出愛,那你所說的一切都是空談。這句話很深奧,是不是?

律法利用懼怕的心理牽制我們,耶穌卻是用愛激勵我們。祂說:「如果你愛我,就要守我的誡命。」 懼怕不能結出果子。許多宗教就是利用人恐懼的心理,結果卻是最可怕的,其中也包括基督教的一些形式。

我們就要進入尾聲了,我要說愛的順服是漸進的。你在愛人方面並不完全,我們是一伙的,因爲我在愛人方面也不完全。但這並不表示我不能被算爲義,因爲是信心使我們得稱爲義。這麼說你們了解嗎?只要你一直相信,你的信心就能使你被算爲義。耶穌在最後晚餐對彼得所說的話,就是最好的證明。祂說: 「彼得,你要三次不認我。」 彼得說:「我絕對不會這樣。」 接著耶穌又說:「我已經爲你祈求,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。」 真正重要的是什麼?就是我們不至於失去信心。我們或許做錯很多事,甚至犯了罪;我們距離目標還很遠,都很不完全。但只要持續相信,信心就能叫我們被稱爲義。

我要用《雅各書》的一段經文來結束今天的講道。這是我偏愛的一段經文。我沒有時間深入探討,但還是要把它送給你們。《雅各書》1章25節:

「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、使人自由之律法的,並且時常如此,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,乃是實在行出來,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。」

什麼是那全備,使人自由之律法?用一個字來代替:愛。沒錯。如果你真的去愛,你就是完全自由的。因爲你可以隨心所欲,你隨時都可以愛人。別人或許會輕看你,逼迫你,甚至殺害你,但不能阻止你愛他們。以愛爲動機的人,是世上唯一真正自由的人。能不能說阿們?阿們!